从2004年4月27日起,泰国公寓法规定:泰国每栋公寓大楼的全部单元总数的49%可以被外国人完全产权拥有,另外51%的公寓需要向泰国人或泰国公司出售。外国人可以出售他们的公寓给任何人(必须有FET外币兑换转账表)。(如外国人需购买49%以外公寓需以泰国注册公司名义合法拥有)
芭堤雅北区信托居公寓 1,123,100 泰铢
2014年4月,昆明房展交流会,来自泰国的地产项目纷纷亮相,有曼谷的公寓楼盘,也有在旅游胜地芭堤雅的地产项目。送家具、送装修,各种优惠活动纷呈,昆明市民表示:对此很有兴趣。
当外国人(包括中国公民)在泰国购买外籍产权房产时,需要把购房款大多数买家从他们本国的银行账户通过国际电汇直接转帐至开发商的账户。同样也可通过银行汇到购房人在泰国本地银行开设的账户。购房款到了泰国以后,申请泰国本地银行出具的“FET”外币兑换转账表Foreign Exchange Transaction Form证明文件,注明此汇款用途为购买公寓房产(旧称:Thor Tor 3,转账金额超过20,000美金即可向银行申请此表格),即可以凭此证明到泰国土地厅(Land Office)过户。